关于《办理互联网站ICP备案信息》的通知

 
尊敬的客户:

您好!

感谢长期以来您对亿领的信赖和支持!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,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国务院、信息产业部等相关部门公布的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及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)等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我司已经多次通知我们的网站用户在2005年5月31日前,办理互联网站ICP信息备案工作。

目前全国范围内已经开始进行网站ICP信息备案的清查工作,所有未办理ICP信息备案的网站,将在2005年6月1日至2005年6月24日期间,被国家通讯管理机构责令关闭。

因此我司再次提醒所有未提交备案信息的网站用户,尽快登陆ICP信息备案专用网站 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/login.jsp 提交备案信息,由我司为您提供备案代办服务。待各地通讯管理机构审核网站备案信息后,我司会将网站电子证书转发给您。

如果您的网站在2005年7月1日后因没有办理ICP备案信息的提交工作,而被通讯管理机构责令关闭,我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!

 

相关政策法规:
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,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一万元罚款;拒不改正的,关闭网站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:
http://www.chinaeclaw.com/readArticle.asp?id=2868
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:
http://www.chinaeclaw.com/readArticle.asp?id=2867
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:
http://www.chinaeclaw.com/readArticle.asp?id=2876%20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顺祝

商祺!

 
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广州亿领科技贸易有限公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  2005年06月16日

关闭窗口